• 學術規定

1. 學術時數:入學後至申請論文口試前,參加本系主辦之演講或研討會至少6次。
 
2. 公開發表個人論著:入學後至申請論文口試前3個月,提公開發表論文大綱申請。
 
3. 提學位口試前,須修滿30學分,始得提出。
(105學年度入學者,及105學年度之前的入學者須修滿32學分)

4.107學年度入學者須修習學術倫理課程,方能提出口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