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學位口試

1.       依據修業辦法第十條:「研究生提出碩士學位考試申請前,須已參與論文大綱發表會或專題演講累計達6次以上,107學年度(含)起入學之研究生須通過本校規定之學術倫理課程,始得申請。」
 
2.       申請注意事項:
(1). 提交大綱申請之3個月後,始得申請學位口試。
(2). 資格審核:修滿30學分、專題演講或大綱發表6次以上、學術倫理課程修畢
 (105學年度入學者,及105學年度之前的入學者須修滿32學分)
(3). 請依行事曆公告日程,第一階段須提出學位口試申請表(至學生資訊系統填寫中英文題目並列印,指導教授簽名同意發表,交至辦公室)。告知辦公室指導教授指定的口試委員一名,隨後辦公室將通知主任 指定的口試委員一名,學位口試學生自行與指導教授、二名口試委員協調口試日期。
(4). 第二階段,請於口試兩周前告知辦公室口試日期與時間,以安排考試教室。
(5). 務必於口試日期前一周將口試本提交三位口試委員,並確認口試委員是否收到,口試本裝訂方式與論文裝訂方式相同,惟指導教授上方註明「口試本」,封面顏色不限,口試前1至2日自行提醒口試委員「時間」與「地點」,若有任一位老師缺席,該場口試予以不及格論。
***根據專班修業辦法第九條第二項
「自110學年度(含)起需於口試前提供「Turnitin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」之論文原創性檢驗報告以供考試委員參考,論文與專業實務報告比對之相似度以低於25%為原則。」
(6). 如變更日期或取消口試,請務必口試前一周以上向辦公室提出變更、或填寫撤銷申請書。
(7). 口試當天,專班工作人員在口試前30分鐘即會架好投影機及電腦,可以提前來做準備。
(8). 研究生論文摘要報告時間約15-20分鐘。
(9). 口試當日專班備有簡易茶水;若另外要提供老師水果點心,請自行準備。
 
3.       口試後審查順序事項:
(1). 依口試委員與指導教授之意見完成論文修改,並經指導教授通過修改之內容,並簽名同意後,繳交「論文修正同意書正本」至專班辦公室。
(2). 將論文上傳至Turnitin系統進行論文比論(2行以上重複部分,除了請標明出處外還需進行改寫)。
請務必遵守專班修業辦法第九條、第十一條之規定。
(3). 依專班論文格式體例撰寫,經專班助教審核論文格式(請送無裝訂之紙本論文,並將論文word與pdf檔寄至專班信箱審核,審核時間最少須3個工作天) ,審核通過後助教會提供簽名頁圖檔(請插入論文中),方可辦理畢業離校。